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利法规
>
正文
什么是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颁布时间:1999-10-18
【中华财税网北京10/18/99信息】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专利权人或者 其授权的人作为转让人许可受让人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受让人支付约定的 使用费所订立的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转让的是专利使用权,转让后,受让人 有权在约定的范围内使用专利。专利法第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 人专利,除国家法律明确规定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强制实施的以外,都必须与 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年费。被许可人无权 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与人,必须是专利权人或者其授权的自然人、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当事人就共有专利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征得共有专利权人 的同意。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可以作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与人, 在支付约定的使用费后,取得实施专利技术的权利。
上一篇:
违反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责任是什么?
下一篇: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具备哪些基本内容?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