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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01号
颁布时间:2002-06-10
2002年6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01号 2002年5月10日,澳大利亚农林渔业部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通报,澳大利 亚维多利亚州雷迪恩(Meredith)市一蛋鸡场发生新城疫。为防止该病传入我国,保 护我国畜牧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规定,公告 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输入禽鸟及其产品。已运抵口岸的来 自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的禽鸟及其产品一律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二、禁止邮寄或旅客携带来自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的禽鸟及其产品进境,一经发 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对途经我国或在我国停留的国际航行船舶、飞机和火车等,如发现有来自澳 大利亚维多利亚州的禽鸟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其交通员工自养自用的禽鸟, 必须装入完好的笼具中;其废弃物、泔水等,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作无害 化处理。 四、凡截获的走私入境的来自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的禽鸟及其产品,一律在就近 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五、对来自澳大利亚但产地不详的禽鸟及其产品,视同维多利亚州的禽鸟及其产 品进行处理。 六、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 植物检疫法》有关规定处理。 七、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分别按《中华人民共和国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 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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