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教育法规
>
正文
教育部关于同意在南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正式设立武夷学院的通知
教发函[2007]52号
颁布时间:2007-03-19
福建省人民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申报正式设置武夷学院、福建公安学院的函》(闽政函[2006]65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同意筹建武夷学院和福建公安学院的通知》(教发厅函[2005]14号)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五届一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南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正式设立武夷学院,学校代码为10397;同时撤销南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武夷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校,学校应逐步过渡到以实施普通本科教育为主。
二、武夷学院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实行省、市共建,以南平市管理为主的管理体系,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安排解决。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8000人。
四、为支持学校发展,南平市政府承诺的2007-2010年投入1.65亿元学校发展建设经费,须落实到位。
五、学校本科专业的增设问题,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同意首批设置本科专业6个,即:汉语言文学、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旅游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环境工程。
六、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评估。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领导,加大投资力度,落实有关投入,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要紧密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该校的学科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强教师教育,把培养、培训中小学教师作为学校的主要任务,尽快把学校建设成合格的本科学校,为福建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上一篇:
教育部关于同意在厦门卫生学校基础上建立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通知
下一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做好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第二次预警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