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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
教体艺厅[2005]2号
颁布时间:2005-03-16
2005年3月16日 教体艺厅[200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制度实施以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已基本形成了一整套组 织实施体育考试的办法和措施,许多地区体育考试工作已达到了制度化、规范化的程 度。应当充分认识到,由于体育考试的特殊性,安全防事故始终是体育考试工作的重 要组成部分,是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制度健康、持久贯彻实施的保障。为使初中毕 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就进一步做好体育考试中安全防事故工作的有关问 题通知如下: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贯彻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制度的过程中,对安全 工作不得有丝毫的放松和懈怠,要始终树立“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健全各项安全 保障工作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 2.要根据体育考试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运动强度掌握、自我保护等 知识的教育和指导,引导和教育学生科学锻炼身体,正确对待体育考试,实事求是, 不隐瞒疾病。 3.加强对考务人员安全防事故的教育和培训,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掌握处理一 些突发事件的基本知识,认真做好学生考前的体检工作,尤其是对心肺功能的检查, 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按照有关规定,对符合免试条件的学生实行免试。 4.有关部门要保证考试所需要的物质条件,考场及考试器材设置应符合安全要 求,考场要设立医疗救护点,配备必要的医疗救护设备,并与当地医疗救护机构保持 联系。 5.在交通不便、考生分散的农村地区,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合理设置考场,采 取有效措施,方便学生就近考试,确保学生安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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