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教育法规
>
正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家体育与艺术师资培养培训基地”的通知
教体艺厅[2002]1号?
颁布时间:2002-03-01
2002年3月1日 教体艺厅[2002]1号?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国家体育与艺术师资培养培训基地”的意见》 (教体艺厅[2001]8号)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 学、东北师范大学、西南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 哈尔滨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和河南大学等12所 学校建立"国家体育与艺术师资培养培训基地"。 请有关省市和学校按照我部关于“目标明确、改革领先、成果突出、师资优化、 设备先进、教学优秀、质量一流”的基地建设要求与目标,认真研究、制订基地建设 的计划,发挥基地在体育艺术师资培养、培训工作中的示范和辐射作用。? 各基地所在学校在基地建设工作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告我部体育卫生与艺 术教育司。 特此通知。 (3)
上一篇:
教育部关于调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下一篇:
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