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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 财政部关于调整来华留学生奖学金生活费标准的通知
教外来[1994]27号
颁布时间:1994-01-21
1994年1月21日 教外来[1994]27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高教(教育)厅(局)、财政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教 育司(局)、财务司(局),有关高等院校: 经研究决定,从今年2月1日起,调整来华留学生的奖学金生活费标准,调整后标 准为: 凡享受我国政府奖学金的大学本科生每月400元;普通进修生、硕士研究生为 450元;高级进修生、博士研究生为500元。提高来华留学生奖学金生活费标准所需的 经费,由国家教委核定各有关院校1994年度来华留学生经费时一并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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