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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经贸部关于对钢铁最终保障措施中部分产品配额到量后不加征特别关税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2003年第6号
颁布时间:2003-01-17
2003年1月1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 2003年第6号 外经贸部于2002年11月19日发布第48号公告,决定自11月20日起 对进口热轧普薄板、冷轧普薄板(带)、彩涂板、无取向硅电钢和冷轧不锈薄板(带) 实施为期3年的最终保障措施。 应有关利害关系方的申请,在对申请人所提供材料进行调查和核查的基础上,外 经贸部公告,对最终保障措施中首批部分产品自2003年2月1日起在配额到量后, 不再加征特别关税(产品清单附后)。 特此公告 序号 产品种类名称 涉及关税税则号 产品描述 通关确认方法 1 冷轧普薄板(带) 72091800 板厚≤0.3mm且宽度≤900mm的冷轧钢板 海关现场判断 72091500.72091600 含碳量>0.55%的冷轧钢板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 72091700.72091800 构出具检验报告 72092700.72099000 2 冷轧不锈薄板(带)72193200.72193300 铝含量在2%-4%之间的冷轧不锈钢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 72193400.72193500 构出具检验报告 72202000 72193400 宽度≥1320mm且厚度为0.5-1mm的冷轧不锈钢 海关现场判断 72193500 宽度≥1320mm且厚度小于0.5mm的冷轧不锈钢 海关现场判断 72202000 碳含量在0.42%-0.50%之间的冷轧不锈钢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 构出具检验报告 3 热轧普薄板 72083900 板厚≤1.1mm的热轧薄板海关现场判断 4 彩涂板 72107000 镀铝锌基板(铝含量在4-6%或54-56%之间)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 的彩涂板 构出具检验报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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