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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经贸部发布公告对原产韩国等四国丙烯酸酯立案调查延长6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2002年第40号
颁布时间:2002-09-25
2002年9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 2002年第40号 2001年10月10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韩国、马来 西亚、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亚的丙烯酸酯进行反体倾销立案调查,该产品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海关关税税则号为:29161200。 鉴于本案情况较为特殊和复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 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延长6个月,即截止日期为 2003年4月10日。 特此公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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