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外经贸法规
>
正文
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2001年第10号
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2001年第10号
颁布时间:2001-08-03
2001年8月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 2001年第1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决定于2001年8月3日对原产于韩国的 涤纶短纤维正式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本反倾销调查涉及的涤纶短纤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税则号中列为: 55032000、55062000。该产品按照用途可分为棉型、中空、毛型、 缝纫型和无纺布型,分别用于棉纺原料、填充料、毛纺原料、缝纫线制造和无纺布制 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的规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将从 即日起会同海关总署对原产于以上国家的进口涤纶短纤维的倾销及倾销幅度进行调查,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进口涤纶短纤维对我国相关国内产业的损 害及损害程度进行调查。 任何利害关系方可以从即日起20天内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国家经济贸易委 员会申请参加应诉,申请同时应向外经贸部提供在2000年7-12月及2001 年1-6月对中国出口该产品的数量及金额,向国家经贸委提供有关生产能力以及生产 商续建和扩建的计划。 外经贸部联系电话:86-10-65198740、65198735 传真:86-10-65198905 国家经贸委联系电话:86-10-63193253、63193257 传真:86-10-63192422 网址:WWW.cacs.gov.cn (可网上提交应诉申请) 特此公告 (3)
上一篇: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贯彻全国外资工作会议精神减少招商引资活动中政府行为的通知
下一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2001年第9号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