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外经贸法规
>
正文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2002年度蚕丝类商品出口经营企业补充名单的通知
外经贸贸纺函[2002]305号
颁布时间:2002-04-22
2002年4月22日 外经贸贸纺函[2002]305号 安徽、浙江、江苏、新疆、西藏外经贸厅: 根据《关于印发<2002年度蚕丝类出口核定公司经营准入(退出)标准>的 通知》(外经贸贸发[2001]704号)和有关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的申请,外 经贸部对各申请企业蚕丝类商品出口经营资格进行了审核。现将2002年度获得蚕 丝类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名单(见附件)补充印发给你们,有关事项请遵照《关于印 发2002年度蚕丝类商品出口经营企业名单的通知》(外经贸贸纺函[2002] 83号)执行。 附件:2002年度蚕丝类商品出口经营企业补充名单 序号 地方 企业名称 1 安徽 安徽黟县缫丝厂 2 江苏 江苏晨风进出口有限公司 3 浙江 桐乡市供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 浙江桐庐三亚进出口贸易公司 5 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 西藏 拉萨金珠工贸有限公司 7 新疆 新疆和田沙驼丝绸有限公司 (3)
上一篇: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下达2002年度纺织自营出口生产企业部分类别纺织品被动配额分配方案补充方案的通知
下一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2年公告第22号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