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外经贸法规
>
正文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取消大豆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和经营资格管理的通知
外经贸贸发[2001]546号
颁布时间:2001-10-03
2001年10月3日 外经贸贸发[2001]5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各中央管理的外贸企业: 根据国内大豆供求形势和进出口情况,为进一步扩大大豆出口,及时调整供求平 衡,经国务院批准,自2001年11月1日起,大豆出口不再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 和经营资格管理。凡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均可经营大豆出口业务。 上述政策调整涉及的大豆税号如下: 12010010种用大豆 12010091黄大豆,不论是否破碎 特此通知 (5)
上一篇: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编制2002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计划的通知
下一篇:
对外经济贸易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印发《经贸系统仓储业务收费办法》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