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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增加轻(重)烧镁出口口岸的通知
外经贸管制函字[1996]第173号
颁布时间:1996-05-27
1996年5月27日 外经贸管制函字[1996]第1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外经贸部驻各地特派员办 事处,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天津、吉林、内蒙商检局,中国 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 为加强对轻(重)烧镁出口的管理,方便企业出口,经商海关总署、国家商检局, 现对《关于加强轻(重)烧镁出口管理的通知)([1996]外经贸管发第118 号)中轻(重)烧镁的出口口岸予以补充,增加天津、长春、满洲里为新的出口口岸。 请大连特办据此签发出口许可证,海关、商检据此接受申报、检验。 特此通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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