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外经贸法规
>
正文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外派劳务培训收费标准的规定的通知
外经贸合函字[1996]第8号
颁布时间:1996-03-05
1996年3月5日 外经贸合函字[1996]第8号 各外派劳务培训中心: 为加强外派劳务培训工作的管理,提高培训质量,保证培训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 避免乱收费现象的发生,根据《外派劳务培训工作管理规定》([1996]外经贸 合字第6号)第二十四条,现对各外派劳务培训中心的培训费用收费标准规定如下: 一、根据接受培训的课时长短,每个学员的培训费为: 40至60课时 150至250元人民币 61至 84课时 250至350元人民币 85至 180课时 350至450元人民币 181至360课时450至600元人民币 二、上述培训费用含教材和《外派劳务培训合格证吸,不包括食、宿及交通费。 三、各培训中心应严格遵守上述收费标准,严禁乱收费。如因特殊原因需超标准 收费,应报外经贸部(合作司)批准。 (5)
上一篇: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外派劳务人员培训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下一篇: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监察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对外劳务合作归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