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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修订《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分级发证目录》的通知
外经贸管发[1996]第69号
颁布时间:1996-01-29
1996年1月29日 外经贸管发[1996]第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哈尔滨、长春、沈阳、南 京、武汉、成都、西安、广州市外经贸委,外经贸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配额许可 证事务局,各进出口商会,各总公司,各工贸公司,广东海关分署、各直属海关。 根据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经商海关总署。我部付 《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分级发证目录》([1995]外经贸管发第660号)做了 增补和修订(见附件)。此次修订,新增25个税目,删除32个税目,修改7个计 量单位,修改8个商品编号,修改12个商品名称,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我部计算中心按此修订配发新的软盘和安装程序,请按规定步骤持入计算机发征 程序,并于4月1日起执行。 附件: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分级发证目录修改对照表(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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