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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对美蜂蜜出口有关问题的通知
外经贸贸农函[2001]513号
颁布时间:2001-08-21
2001年8月21日 外经贸贸农函[2001]5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配 额许可证事务局,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有关中央直属企业: 《中美蜂蜜反倾销中止协议》到期后,美国再次对我蜂蜜出口进行了反倾销起诉, 并于2001年5月7日公布了初裁结果(税率为:内蒙古自治区土畜产进出口公司 44%,昆山市对外贸易公司37.51%,浙江省土产畜产进出口公司 22.05%,江苏汇鸿国际集团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39.76%,上海东源企业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39.76%,安徽省土产进出口公司39.76%,河南省上产 进出口公司39.76%,其它公司183.8%)。为适应美国蜂蜜市场情况,便 于企业经营,现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即日起取消对美蜂蜜出口配额招标管理,实行配额有偿使用。 二、配额有偿使用资格范围为参加反倾销应诉的企业。 三、配额有偿使用价格为2000/2001年协议招标中标平均价。 四、配额及许可证申领办法按照《关于2001年度对大蒜等出口商品实行配额 有偿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若干事项的通知》([2000]外经贸管招函字第377 号)执行。 特此通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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