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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对美出口手工地毯取消纺织品配额限制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外经贸管纺函字[1997]第66号
颁布时间:1997-03-06
1997年3月6日 外经贸管纺函字[1997]第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各有关部委直属总公司, 配额许可证事务局,部国际贸易EDI服务中心: 根据中美双方签署第五个纺织品协议,自1997年1月1日起美国对我向美国 出口的手工地毯将免于纺织品配额限制。现将中美双方手工地毯安排和有关规定通知 如下。请你们尽快通知有关企业。 一、免限的手工地毯为原第三组项下369棗O、465和665地毯类中的手 工地毯。具体税则号、品名见附件1。 二、根据中美双方签署的手工地毯免限安排,中国对美国出口的棉、毛、化纤制 手工地毯必须随附手工地毯配额豁免证书。各出口企业在对美出口手工地毯前须向当 地经贸委申领手工地毯配额豁免证书,海关凭配额豁免证书查验放行。 三、手工地毯配额豁免证书将使用我现行为美纺织品出口许可证/商业发票。在 证书第4栏填制地毯类别号(369棗O、465、665),并由授权签发纺织品 出口许可证的省级发证机关的证书第15栏签证当局签章处加盖蓝色长方型“手工地 毯配额豁免签章”(豁免章样见附件2),在“Exempt Item”后的划线上填写 “Hand made rugs”。证书及豁免签章的其它栏目与正常纺织品出口许可证的填制方 法一致。签证栏内不得修改,否则无效。 四、各签证机关签发的手工地毯配额豁免证书数据须向外经贸部EDI中心传送。 数据传送办法与其他纺织品许可证传送方式棗致,但须在类别号369棗O、465 和665的右上角加注“*”号,以示与机织地毯相区别。 五、各出口企业及签证机关应严格按照附件1的范围出口并签发手工地毯配额豁 免证书。非手工地毯使用豁免证书将被美国海关扣留,并扣减我正常配额。出现这种 情况我部将加倍扣减有关省市正常配额。 六、因手工地毯原属于对美三组配额,在双边地毯免限安排中相应扣减了三组限 额4,573,498平方米。据此并根据我部EDI中心1996年上述3个类别的发 证统计,我部在1997年决分中将对有关经贸委的三组限额作相应扣减。 请部EDI中心做好对美出口手工地毯的统计工作。 附件: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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