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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机关服务中心职责的通知
外经贸办发[1998]第684号
颁布时间:1998-09-10
1998年9月10日 外经贸办发[1998]第684号 本部各直属单位,各商会、协会、学会,各驻外经济商务机构,各驻外贸易中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 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8]122号),我部不再设立行政司,由机关服 务中心(对外称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行政事务管理局)承担我部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 驻外机构的行政后勤、基建等事务。现将机关服务中心的职责印发给你们。 机关服务中心职责(对外称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行政事务管理局) 一、负责部机关后勤服务及职工生活福利的规划、协调与监督管理。 二、负责部机关物资设备的使用、管理及房屋建设、维护、使用的规划管理及经 费的使用管理,负责部机关交通。 三、负责局属京内外企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及人事劳动工资、财务、业 务工作的领导。 四、负责各特派员办事处固定资产及行政经费的管理。 五、负责根据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参处(室)工勤人员轮换选派计划推荐人员 并协助管理;负责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参处(室)及国外招待所固定资产的购置、 兴建、管理及其财务管理。 六、负责局属单位发展第三产业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制订有关办法。 七、负责办理部在京各直属单位的计划生育、爱国卫生、交通安全、绿化、献血、 礼品收缴、防震减灾、人防、红十字、艾滋病防治和部机关保卫等工作。 八、负责我部人口普查工作。 九、管理文印中心,负责外收发工作。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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