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外经贸法规
>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执行“进出口商品配额执行情况反馈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
外经贸管综函字[1999]第248号
颁布时间:1999-06-16
1999年6月16日 外经贸管综函字[1999]第2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配额许可证事务局,中央 管理的外经贸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进出口商品配额执行情况核查反馈办法〉的通知》 ([1999]外经贸管发第221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外经贸部委 托EDI中心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以下简称“CIECNet”)上开发了“进出口商品配 额执行情况反馈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并通过了试运行,可以正式投入使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入《系统》的程序: 首先:进入“CBBCNet”,网址为:http://WWW.ec.com.cn/。 第二,进入《系统》,网址为:http://etpc.ec.com.cn:8001/。 第三,输入用户名称和用户口令。 第四,按贸易方式输入、修改或查询有关数据。输入或修改上月有关数据的截止 日期为每月20日24时以前。超过该时间,则只可查询。 第五,退出《系统》。 二、用户名称和用户口令: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的“用户名称” 按所给定的“用户代码”(详见附件一)输入。 (二)中央管理的外经贸企业的“用户名称”,按本企业的企业代码输入。 (三)“用户口令”均暂定为“Password”。 本口令有效期为1999年7月31日。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立即修改本单位的 用户口令,口令的设定应在6至10位数之间[以阿拉伯数字和英文(小写)任意混 合定义]。 三、《办法》规定核查情况应通过“CIECNet”进行反馈,因此,凡未加入 “CIECNet”的省市外经贸委(厅、局)和中央管理的外经贸企业应尽快加入 “CBBCNet”。 请按外经贸部EDI中心的有关要求(详见附件二)办理加入“CIECNet”事项。 四、在执行《系统》的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部(贸管司)反馈。同时, 请各单位将使用《系统》的联系人、电话、传真书面报我部(贸管司)。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用户代码” (略) 二、“CIECNet”通讯录及其加入申请表(略) (5)
上一篇: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中俄森林资源开发和利用业务管理的通知
下一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鼓励企业用好纺织品被动配额若干事项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