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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边境小额贸易企业出口四种招标机电产品免领出口许可证的通知
外经贸机电函字[1999]第256号
颁布时间:1999-06-09
1999年6月9日 外经贸机电函字[1999]第256号 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云南省、西藏自治区、 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经贸委(厅、避),机电产品进出 口办公室,海南省商业贸易厅,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关于放宽边境贸易的有关政策,进一步扩大边贸出口,在《关于进一 步发展边境贸易的补充规定的通知》([1998]外经贸政发第844号)的基础 上,现就边境小额贸易企业出口四种招标机电产品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边境小额贸易企业通过指定边境口岸出口属招标管理的四种机电产品(黑白电视 机、自行车、电风扇、单缸柴油机),可以视同一般机电产品出口,不受机电产品出 口招标管理规定的限制,一律免领出口许可证。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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