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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公开选拔部分驻外使馆经济商务参赞的通知
外经贸人发[1999]第146号
颁布时间:1999-03-12
1999年3月12日 外经贸人发[1999]第146号 本部各直属单位: 为积极推进驻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渠道,引进竞争机制,促进优秀年 轻干部脱颖而出,同时,为贯彻驻外经济商务参赞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部干部队伍 建设的实际,经部领导批准,决定于今年上半年进行公开选拔部分驻外使馆经济商务 参赞试点工作。现将公开选拔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开选拔的组织领导机构 (一)成立外经贸部公开选拔驻外使馆经济商务参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 导、组织、协调、监督公开选拔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为: 组 长:石广生 党组书记、部长 副组长:安 民 党组成员、部长助理 成员单位:人事司、发展司、亚洲司、西亚非洲司、欧洲司、美大司、机关党委、 纪检、监察局、经贸研究院、经贸大学。 (二)领导小组下设答辩委员会、办公室及考试命题组和笔试评卷组。 1、答辩委员会: 主任委员:安 民(兼) 副主任委员:魏建国 人事教育劳动司司长 郭 莉 亚洲司司长 王新培 西亚非洲司司长 郑志海 欧洲司司长 王治权 美大司司长 委员单位:人事司、发展司、亚洲司、西亚非洲司、欧洲司、美大司、机关党委、 纪检、监察局、行政事务管理局、经贸研究院、经贸大学。 2、办公室设在人事司,负责公开选拔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魏建国 人事教育劳动司司长 办公室工作人员由人事司和有关司局人员组成。 3、考试命题组和笔试评卷组: 组 长:凌桂如 人事教育劳动司副司长 成员由亚洲司、西亚非洲司、欧洲司、美大司司领导和经贸研究院、经贸大学专 家组成。 二、公开选拔的国别、范围和基本条件 (一)公开选拔的国别 作为试点,此次拟对我驻以下五个国家大使馆的经济商务参赞进行公开选拔: 孟加拉(英语)、哈萨克斯坦(俄语)、委内瑞拉(西班牙语)、叙利亚(英语 或阿拉伯语)、多哥(法语) (二)公开选拔的范围 在本部部机关、各直属单位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 局)机关范围内进行公开选拔。 (三)基本条件 报名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能够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国家的 法律法规;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3、掌握相应国别的官方语言;熟悉外经贸业务; 4、具有担任副处以上职务或驻外一秘职务的任职资格; 5、年龄在50岁以下; 6、身体健康。 三、公开选拨的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两种形式: 要求部机关及各直属单位以组织推荐形式向公开选拔办公室推荐1棗2名人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可视情况推荐人选。组织推 荐的人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出具推荐材料和推荐责任书,报名时组织上应事先征 得本人同意。个人自荐可直接与公开选拔办公室联系。 公开选拔办公室负责公开选拔的报名工作,并向报名者提供(报名登记表)、 (公开选拔日程安排)和(应选国别情况介绍)。 公开选拔办公室联系人:李景龙 电话:65198571 报名时间:1999年3月29日至4月9日 (二)资格审查 公开选拔办公室根据公开选拔的基本条件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 准予参加应选考试和答辩。 (三)应选考试 于4月20日前组织应选考试。考试采取笔试和口试的形式。其中对专业知识采 取笔试形式,试卷根据该职位所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知识来命题。外语试卷内容 包括听、说、读、写。由笔试评卷组按照标准答案进行评分,每个职位按分数取前3 -5名参加应选答辩。 (四)情况介绍 公开选拔办公室于4月28日组织参加答辩的人选听取地区司及有关业务司局全 面介绍国别情况和驻在国经贸形势。 (五)应选答辩 1、答辩人选准备答辩提纲(3000字以内)。提纲内容要求包括:本人的基 本情况、驻在国经贸形势分析、发展的规划、解决问题的对策、工作思路措施和所要 达到的目标,将论文于5月8日前上报办公室。 2、应选答辩。于5月20日前进行应选答辩。由答辩委员会组织进行,主任委 员主持。 (1)答辩人简要阐述本人的工作思路及措施,时间为20分钟。 (2)委员会成员向答辩人提出问题并要求其及时回答,每个问题考虑时间不得 超过5分钟,答辩时间为20分钟。 (3)评分。每一场答辩结束后,委员会成员及时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给答辩人 打分,采取百分制。评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再取平均分。 (六)考察任用 1、确定考察人选。答辩委员会依据答辩成绩,每个职位取前两名为考察人选, 并报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考察任用。对确定的两名考察人选由人事司组成考察小组分别到其所在单位 进行全面考察。根据考察情况,报部党组审批后,决定任用。 四、任职管理 公开选拔的经济商务参赞一经决定任用,须同人事部门签定任用协议。 根据外交人员2棗4年任期的规定,原则上公开选拔人员的任期按两年掌握。连 续两年考核称职以上的继续留任,并对行政职级低于所任职位相应职级的,由人事部 门建议其国内单位晋升相应行政职级。副司级以上行政职级的晋升由部党组统一考虑。 请各单位接通知后迅速传达到全体职工,并认真组织推荐报名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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