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外经贸法规
>
正文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两纱两布出口经营权有关事项的通知
外经贸政审函字[1999]第178号
颁布时间:1999-01-25
1999年1月25日 外经贸政审函字[1999]第178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 局): 根据我部《关于下达1999年对外贸易出口商品配额的通知》([1998] 外经贸管出函字第465号),从1999年起,取消棉纱等商品出口配额许可证管 理,两纱两布中仅保留对棉坯布(对日)实行配额管理。现将两纱两布出口经营权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进出口经营范围为自营和代理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和国家 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以外的其它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的各类外贸公司,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均可经营两纱两布出口业务,我部不再单独办理两纱两布出口 经营权的批准手续。 二、凡我部已赋予进出口经营权,并在进出口商品目录中核定有“纺织”商品的 商业、物资和供销社企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均可经营两纱两布出口业务。 三、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凡我部已赋予自营进出口权的生产企业,均可自营出 口本企业自产的两纱两布,我部不再单独办理两纱两布出口经营权的批准手续。 四、根据《关于下达1999年对外贸易出口商品配额的通知》,对日本棉坯布 的出口仍实行配额管理。 特此通知。 (5)
上一篇: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赋予国家确定的1000家重点企业对外承包劳务经营权有关事项的通知
下一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生产企业成立进出口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