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外经贸法规
>
正文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统一使用《申领配额有偿招标商品出口许可证证明书》的通知
外经贸管综函字[1994]第378号
颁布时间:1994-11-01
1994年11月1日 外经贸管综函字[1994]第378号 许可证事务局,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各进出口商会: 为了进一步搞好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工作,统一并简化操作程序,我部印制了《申 领配额有偿招标商品出口许可证证明书》(以下简称《证明书》),作为申领配额有 偿招标商品出口许可证的主要证件。现将其使用办法通知如下: 一、各招标办公室须使用统一印制的《证明书》; 二、在统一使用部计算中心设计的电脑打印软件打制《证明书》时,若出现打印 故障,各招标办公室须及时向有关发证机关出具书面证明,说明故障原因和打制错误 的《证明书》的打印序号和流水号,以存档备查。 三、《证明书》共一式四份,第一份(白色)由招标委员会留存,第二份(浅黄 色)由发证机关留存,第三份(粉色)由中标企业留存,第四份(蓝色)由招标办公 室留存。 特此通知。 附件:《申领配额有偿招标商品出口许可证证明书》样书 (5)
上一篇: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海关总署《关于取消部分商品进口管理的公告》1993年第5号
下一篇: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海关开展出口商品审价和继续做好进口商品审价工作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