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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转发《关于企业不设股票交易岗,加强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外经贸调字[1994]第28号
颁布时间:1994-05-05
1994年5月5日 外经贸调字[1994]第28号 各总公司,各对外贸易中心,中国国际贸易中心: 现将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企业不设股票交易岗,加强 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证委发[1994]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企业不设股票交易岗,加强生产、 经营管理的通知 1994年4月12日 证委发(199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 在去年股份制改造、组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的过程中,有些 地方出现了职工在上班时间请病、事假等方式进行股票炒作的现象,某些企业甚至为 职工设立专门的股票交易岗位,严重影响了企业的生产、经营秩序和稳定。 为了严肃劳动纪律,加强生产管理,促进我国企业股份制和证券事业的健康发展, 现要求企业一律不准为职工设置任何类型的股票交易岗(点);已经开设的,要采取 妥善措施迅速停止活动;企业应对职工的投资意识和愿望进行教育并加以正确的引导。 以上通知,请转发所属企业。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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