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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严格审批对外劳务合作项目的紧急通知
外经贸合发[2000]第261号
颁布时间:2000-05-17
2000年5月17日 外经贸合发[2000]第261号 信息产业部,铁道部,民航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 (厅、局),中央管理的外经贸企业: 近来,一些境内外不法商人利用我企业急于对外开展业务、部分劳务人员急于出 国挣钱的心理和自我保护意识较差等弱点,虚构劳务合作项目进行诈骗,致使劳务人 员出国后无劳可务的现象时有发生,不仅严重扰乱了对外劳务合作正常的经营秩序, 损害了企业的利益和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而且对外造成恶劣影响,也给国内的社会 稳定带来隐患。 鉴此,请各有关单位在审批对外劳务合作项目时务必严格把关,并认真按照《关 于印发〈关于加强我国驻外使(领)馆经商参处(室)对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业 务管理的规定〉的通知》([1999]外经贸合发第332号)的要求,对派遣人 数较多的劳务合作项目必须征求我驻有关国家使(领)馆经商参处(室)的意见,否 则不予审批。 同时,各有关企业要端正经营思想,加强内部管理,增强市场风险意识,提高防 诈骗的自觉性和警惕性,守法经营,切实维护国家、企业的利益和劳务人员的合法权 益。 特此通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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