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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04]第1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04]第1号
颁布时间:2004-06-29
2004年6月29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04]第1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 16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取消8项行政审批项目。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后有关事宜 公告如下:? 一、取消“远洋渔业企业年度购汇限额核准”? 远洋渔业企业购汇按照《非贸易售付汇及境内居民个人外汇收支管理操作规程》 (汇发[2002]29号)执行。? 二、取消“境外工程使用物资备案核准”、“对外支付超过规定比例和金额的预 付货款核准”、“转口贸易项下外汇收支备案及对外支付核准”? 进口单位办理“境外工程使用物资”、“对外支付超过规定比例和金额的预付货 款”、“转口贸易”项下的购付汇及核销手续,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取消部分 进口付汇备案类别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34号)、《国家外汇管理 局关于简化预付货款项下售付汇审核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 119号)等规定执行。? 三、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员管理备案”? 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不再对出口单位的出口收汇核销人员 进行资格认定或核准,出口单位不需到外汇局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员证。外汇局将加强 对出口收汇核销人员的培训,对出口单位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业务的人员仍需 核实身份,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出口收汇核销业务。? 四、取消“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员认定”、“外汇指定银行结汇、售汇业务从业人 员资格核准”、“保险公司外汇业务从业人员资格核定”? 外汇局不再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员、外汇指定银行结售汇业务从业人员、保险公 司外汇业务从业人员进行资格认定或核准。外汇指定银行和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上述 从业人员的培训,按照外汇管理规定办理外汇业务。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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