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外汇管理法规
>
正文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2002年国家规定节日期间报送银行结售汇、外汇帐户统计报表有关事宜的通知
汇发[2002]10号
颁布时间:2002-01-28
2002年1月28日 汇发[2002]10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 宁波市分局: 现将2002年春节、五一劳动节及十一国庆节期间有关银行结售汇统计报表和 外汇帐户统计报表的报送时间及方式通知如下: 一、结售汇统计 (一)2月上旬的报表于2月21日以前报送;2月中旬的报表不单独报送。 (二)4月份的报表于5月9日以前报送;5月上旬的报表不单独报送,并入中 旬旬报按规定时间报送。 (三)9月份的报表于10月9日以前报送;10月上旬的报表不单独报送,并 入中旬旬报按规定时间报送。 二、外汇帐户统计 (一)2月上旬的报表于2月21日以前报送;2月中旬的报表停止报送。 (二)4月份的报表于5月11日以前报送;5月上旬的报表停止报送。 (三)9月份的报表于10月11日以前报送;10月上旬的报表停止报送。 请各分局尽快通知所辖分支机构及报送单位执行。 (3)
上一篇: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取消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行政审批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
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调整出口收汇考核指标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