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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部 中共中央宣传部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全国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表彰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国科发政字[1999]364号颁布时间:1999-09-06

     1999年9月6日 国科发政字[1999]3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党委宣传部、科协,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中 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委、党委宣传部、科协,各有关人民团 体: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提 出的“对在科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普工作者,国家将给予表彰和奖励”的要求, 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参与科普工作,努力开创科普工作的新局面,科学技术部、 中共中央宣传部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决定在1999年12月召开的第二次全国科学 技术普及工作会议上共同表彰一批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全国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 现将有关表彰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的范围和名额 按照标准,严格把关,择优选拔,重点表彰在科学技术普及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的集体和个人(集体约150个,个人约26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一)。 二、评选标准 1.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 (1)模范执行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坚决抵制和带头反对各种形式的愚昧、迷信、反科学、伪科学活动; (3)紧密围绕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提高全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大力普及科学 知识,弘扬科学思想,传播科学方法,在科普教育、科普宣传、科普创作、科普出版、 科普管理、科普活动等方面,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产 生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2.全国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热爱科普事业,具备“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 业道德; (3)带头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愚昧、迷信、反科学、伪科学活动; (4)紧密围绕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提高全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努力普及科学 知识,弘扬科学思想,传播科学方法,在科普教育、科普宣传、科普创作、科普出版、 科普管理、科普活动等方面,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产 生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三、组织领导 表彰工作由科技部、中宣部和中国科协共同组成的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 小组组长由科技部政策体改司尚勇司长担任,副组长由中宣部宣传教育局刘晓航助理 巡视员和中国科协普及部崔建平副部长担任。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在表彰领导小 组领导下,承担表彰评选的日常工作。 各地由当地科委会同宣传、科协等有关部门共同组织提名。 各部门以分管科技或科普工作的部门为主组织提名。 四、评选办法 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名额分配、经初评后将推荐表和先进事迹材料报科普工作联 席会议办公室,由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并报科技部、中宣部和中国科协领导批准 后,在全国科普工作会议上表彰。 五、要求 1.要坚持标准,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实事求是、群众公认的原则,加强组 织领导,认真、细致地做好推荐工作; 2.在组织推荐工作中,要坚持面向基层的原则;要特别注重专业科普团体。科 普工作者;同时,要注意兼顾社会各界、少数民族、妇女及港、澳地区等; 3.请各地区、各部门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见附件 二)和全国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表(见附件三),每份推荐表另附1000字以 内的先进事迹介绍材料(版式要求见附件四),全部材料一式六份; 4.请各地区在各自评选的基础上,推荐一个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一名科普工作 先进工作者作为全国科普工作会议交流的候选对象。第一次全国科普工作会议上表彰 过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再推荐。 5.推荐材料和交流候选对象名单,请于1999年10月28日前报全国科普 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该办公室工作由科技部政策体改司承担。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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