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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部关于将江苏省列为全国技术创新试点省的批复
国科发高字[1999]239号
颁布时间:1999-06-14
1999年6月14日 国科发高字[1999]239号 江苏省科委: 你委苏科高(1999)251号文《关于申请“全国技术创新试点省”的请示》 收悉。 经研究,同意将你省列为全国技术创新试点省。请你委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和资 源特点,进一步完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把工作重点放在区域性技术创新体系与机制 的建设和技术创新环境的优化上,促进中小型科技企业的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提高重点产业的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与经济、金融、财 税等部门通力合作,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深入搞好技术创新工作。同时注意总结经验, 研究试点中出现的新问题,并及时告我部。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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