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科学技术法规
>
正文
科学技术部关于将山西省列为全国科技依法行政责任制试点省的复函
国科函政字[1999]074号
颁布时间:1999-11-01
1999年11月1日 国科函政字[1999]074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申请将我省确定为全国科技依法行政责任制试点省的函》[晋政函 [1999]13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你省列为全国科技依法行政责任制试 点省。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实行科技依法行政责 任制是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依法治国方略的有益尝试。希望你们结合本地的实际,认 真制定好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全面规划科技立法、普法和执法工作,把科技管理工 作各方面纳入法制轨道,切实保障科技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并依法行政,运用法律 手段推动科技事业不断发展和进步。同时,希望你们大胆探索,总结经验,在依法行 政、促进科技进步方面取得新的成绩。 有关具体实施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与我部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 司联系。 (4)
上一篇:
科学技术部关于将江苏省无锡市和泰州市、内蒙古自治区伊克昭盟和包头市列为技术创新工程试点区域的批复
下一篇:
科学技术部关于下达《“九五”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计南项目(六)》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