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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部 中国工程院关于组织中国工程院院士对国家高新区开展咨询活动的通知
国科发火字[1999]31号
颁布时间:1999-03-29
1999年3月29日 国科发火字[1999]31号 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加强技术创新,大力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民族高新技术产业,是我国高新技 术产业开发区发展和建设的重要内容。为充分利用中国工程院雄厚的智力资源,促进 国家高新区不断提高技术创新能力,科学技术部和中国工程院经过研究,决定联合组 织中国工程院院士,对国家高新区及其企业开展咨询服务活动。 院士咨询活动的内容和形式主要包括:(1)对高新区进行考察调研,在总结经 验的基础上,就高新区总体发展战略和产业发展方向提出咨询意见;(2)针对高新 区产业发展需要,举办院士论坛或院士专题报告会,研讨、介绍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及 其产业发展情况;(3)选择高新区内若干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诊断、评估或合作开展 研发。 为使此项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将根据自愿的原则,首批选择三至五个高新区先 行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广。请你们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积极提出申请并 填写《申请院士咨询活动试点单位调查表》(见附件),我们将从提出申请的单位中 选择首批试点高新区。试点申请和调查表请于1999年4月10日前分别报送科学 技术部和中国工程院。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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