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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2002):第十七类:车辆、航空器、船舶及有关运输设备:第八十八章--航空器、航天器及其零件
颁布时间:2002-01-01
2002年1月1日 子目注释: 子目号8802.11至8802.40所称“空载重量”,是指航空器在正常飞行状态下, 除去机组人员、燃料及非永久性安装设备后的重量。 序 普通 最惠国 协定 特惠 号 税则号列 货品名称 税率 税率 税率 税率 88.01 气球及飞艇;滑翔机、悬挂滑 翔机及其他无动力航空器: 6742 8801.1000 滑翔机及悬挂滑翔机 11 3 6743 8801.9000 其他 11 3 88.02 其他航空器(例如,直升机、飞 机);航天器(包括卫星)及其 运载工具、亚轨道运载工具: 直升机: 6744 8802.1100 空载重量不超过2000公斤 11 2.8 空载重量超过2000公斤: 6745 8802.1210 空载重量超过2000公斤, 11 2 但不超过7000公斤 6746 8802.1220 空载重量超过7000公斤 11 2 6747 8802.2000 飞机及其他航空器,空载重 11 5 量不超过2000公斤 6748 8802.3000 飞机及其他航空器,空载重 11 4.3 量超过2000公斤,但不超过 15000公斤 飞机及其他航空器,空载重 量超过15000公斤: 6749 8802.4010 空载重量超过15000公斤, 11 5 但不超过45000公斤 6750 8802.4020 空载重量超过45000公斤 11 1 6751 8802.6000 航天器(包括卫星)及其运载 11 2 工具、亚轨道运载工具 88.03 税号88.01或88.02所列货 品的零件: 6752 8803.1000 推进器、水平旋冀及其零件 11 1 6753 8803.2000 起落架及其零件 11 1 6754 8803.3000 飞机及直升机的其他零件 11 1 6755 8803.9000 其他 11 0 88.04 降落伞(包括可操纵降落伞及 滑翔伞)、旋翼降落伞及其零 件、附件: 6756 8804.0000 降落伞(包括可操纵降落伞及 11 2 滑翔伞)、旋翼降落伞及其零 件、附件 88.05 航空器的发射装置、甲板停机 装置或类似装置和地面飞行 训练器及其零件: 6757 8805.1000 航空器的发射装置及其零 11 1.5 件;甲板停机装置或类似装 置及其零件 地面飞行训练器及其零件 6758 8805.2100 空战模拟器及其零件 11 1.5 6759 8805.2900 其他 11 1.5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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