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进出口货物监管
>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2002):第九类:木及木制品;木炭;软木及软木制品;稻草、秸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篮筐及柳条编结品:第四十五章--软木及软木制品
颁布时间:2002-01-01
2002年1月1日 注释: 本章不包括: 一、第六十四章的鞋靴及其零件; 二、第六十五章的帽类及其零件; 三、第九十五章的物品(例如,玩具、游戏品及运动用品)。 序 普通 最惠国 协定 特惠 号 税则号列 货品名称 税率 税率 税率 税率 45.01 未加工或简单加工的天然软 木;软木废料;碎的、粒状的或 粉状的软木: 1919 4501.1000 未加工或简单加工的天然软 17 6 木 2920 4501.9000 其他 17 0 45.02 天然软木,除去表皮或粗切成 方形,或成长方块、正方块、 板、片或条状(包括作塞子用 的方块坯料): 292l 4502.0000 天然软木,除去表皮或粗切成 30 8 方形,或成长方块、正方块、 板、片或条状(包括作塞子用 的方块坯料) 45.03 天然软木制品: 2922 4503.1000 塞子 50 8 2923 4503.9000 其他 50 10.5 45.04 压制软木(不论是否使用粘合 剂压成)及其制品: 2924 4504.1000 块、板、片及条;任何形状的 30 8.4 砖、瓦;实心圆柱体,包括圆 片 2925 4504.9000 其他 50 4.4 (3)
上一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2002):第九类:木及木制品;木炭;软木及软木制品;稻草、秸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篮筐及柳条编结品:第四十四章--木及木制品;木炭
下一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2002):第九类:木及木制品;木炭;软木及软木制品;稻草、秸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篮筐及柳条编结品:第四十六章--稻草、秸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篮筐及柳条编结品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