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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2002):第八类:生皮、皮革、毛皮及其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第四十三章--毛皮、人造毛皮及其制品
颁布时间:2002-01-01
2002年1月1日 注释: 一、本目录所称“毛皮”,是指已鞣的各种动物的带毛毛皮,但不包括税号 43.01的生毛皮。 二、本章不包括: (一)带羽毛或羽绒的整张或部分鸟皮(税号05.05或67.01); (二)第四十一章的带毛生皮[见该章注释一(三)]; (三)用皮革与毛皮或用皮革与人造毛皮制成的分指手套、连指手套及露指手套 (税目42.03); (四)第六十四章的物品; (五)第六十五章的帽类及其零件; (六)第九十五章的物品(例如,玩具、游戏品及运动用品)。 三、税号43.03包括加有其他材料缝合的毛皮和毛皮部分品,以及缝合成衣服、 衣服部分品、衣着附件或其他制品的毛皮和毛皮部分品。 四、以毛皮或人造毛皮衬里或作面(仅饰边的除外)的衣服及衣着附件(不包括注释 二所述的货品),应分别归入税号43.03或43.04,但毛皮或人造毛皮仅作为装饰的除 外。 五、本目录所称“人造毛皮”,是指以毛、发或其他纤维粘附或缝合于皮革、织 物或其他材料之上而构成的仿毛皮,但不包括以机织或针织方法制得的仿毛皮(一般应 归入税号58.01或60.01)。 序 普通 最惠国 协定 特惠 号 税则号列 货品名称 税率 税率 税率 税率 43.01 生毛皮(包括适合加工皮货用 的头、尾、爪及其他块、片),但 税号41.01、41.02或41.03 的生皮除外: 2801 4301.1000 整张水貂皮,不论是否带头、 100 21 尾或爪 2802 4301.3000 下列羔羊的整张毛皮,不论 90 20 是否带头、尾或爪:阿斯特拉 罕、喀拉科尔、波斯羔羊及类 似羔羊、印度、中国或蒙古羔 羊 2803 4301.6000 整张狐皮,不论是否带头、尾 100 20 或爪 2804 4301.7000 整张海豹皮,不论是否带头、 90 20 尾或爪 整张的其他毛皮,不论是否 带头、尾或爪: 2805 4301.8010 兔皮 90 20 2806 4301.8090 其他 90 20 适合加工皮货用的头、尾、爪 及其他块、片: 2807 4301.9010 黄鼠狼尾 50 20 2808 4301.9090 其他 90 20 43.02 未统制或已缝制(不加其他材 料)的已鞣毛皮(包括头、尾、 爪及其他块、片),但税号 43.03的货品除外: 未缝制的整张毛皮,不论是 否带头、尾或爪: 2809 4302.1100 水貂皮 130 21 2810 4302.1300 下列羔羊皮:阿斯特拉罕、喀 100 20 拉科尔、波斯羔羊及类似羔 羊、印度、中国或蒙古羔羊 其他: 2811 4302.1910 灰鼠皮、白鼬皮、其他貂皮、 130 14.8 狐皮、水獭皮、旱獭皮及猜 猁皮 2812 4302.1920 兔皮 100 14.8 2813 4302.1990 其他 100 14.8 2814 4302.2000 未缝制的头、尾、爪及其他 100 20 块、片 已缝制的整张毛皮及其块、 片: 2815 4302.3010 灰鼠、白鼬、貂、狐、水獭、旱 130 20 獭及猞猁的整张毛皮及其 块、片 2816 4302.3090 其他 100 20 43.03 毛皮制的衣服、衣着附件及其 他物品: 衣服及衣着附件: 2817 4303.1010 毛皮衣服 150 23 2818 4303.1020 毛皮衣着附件 150 18 2819 4303.9000 其他 150 18 43.04 人造毛皮及其制品: 2820 4304.0010 人造毛皮 130 18 2821 4304.0020 人造毛皮制品 150 18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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