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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2002):第八类:生皮、皮革、毛皮及其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第四十一章--生皮(毛皮除外)及皮革
颁布时间:2002-01-01
2002年1月1日 注释: 一、本章不包括: (一)生皮的边角废料(税号05.11); (二)税号05.05或67.01的带羽毛或羽绒的整张或部分乌皮; (三)带毛生皮或已鞣的带毛皮张(第四十三章):但下列动物的带毛生皮应归入第 四十一章、牛(包括水牛)、马、绵羊及羔羊(不包括阿斯特拉罕、喀拉科尔、波斯羔羊 或类似羔羊、印度、中国或蒙古羔羊)、山羊或小山羊(不包括也门或蒙古山羊及小山 羊)、猪(包括西揣)、小羚羊、瞪羚、驯鹿、麋、鹿、狍或狗。 二、(一)税目41.04至41.06不包括经逆鞣(包括预揉)加工的皮(酌情归入税目 41.0l至41.03); (二)税目4l。04至41.06所称“坯草”包括在干燥前经复鞣、染色或加油(加脂) 的皮。 三、本目录所称“再生皮革”,仅指税号41.15的皮革。 序 普通 最惠国 协定 特惠 号 税则号列 货品名称 税率 税率 税率 税率 41.01 生牛皮(包括水牛皮1、生马皮 (鲜的、盐腌的、干的、石灰浸 渍的、浸酸的或以其他方法保 藏,但未鞣制、未经羊皮纸化 处理或进一步加工的),不论 是否去毛或剖层: 整张皮,完全干燥的每张重 量不超过8公斤,干盐腌的 不超过10公斤,鲜的、湿盐 腌的或以其他方法保藏的不 超过16公斤: 牛皮: 2716 4101.2011 经退鞣处理的 17 8 6 2717 4101.2019 其他 17 5 2718 4101.2020 马皮 30 5 整张皮,重量超过16公斤: 牛皮: 2719 4101.5011 经退鞣处理的 17 8.4 2720 4101.5019 其他 17 5 272l 4101.5020 马皮 30 5 其他,包括整张或半张的背 皮及腹皮: 牛皮: 2722 4101.9011 经退鞣处理的 17 8.4 2723 4101.9019 其他 17 5 2724 4101.9020 马皮 30 5 41.02 绵羊或羔羊生皮(鲜的、盐腌 的、干的、石灰浸渍的、浸酸的 或经其他方法保藏,但未鞣 制、未经羊皮纸化处理或进一 步加工的),不论是否带毛或 剖层,但本章注释一(三)所述 不包括的生皮除外: 2725 4102.1000 带毛 30 7.8 不带毛: 浸酸的: 2726 4102.2110 经退鞣处理的 30 14 2727 4102.2190 其他 30 9 其他: 2728 4102.2910 经退鞣处理的 30 14 2729 4102.2990 其他 30 7 41.03 其他生皮(鲜的、盐腌的、干 的、石灰浸腌的、浸酸的或以 其他方法保藏,但未鞣制、未 经羊皮纸化处理或进一步加 工的),不论是否去毛或剖层, 但本章注释一(二)或(三)所 述不包括的生皮除外: 山羊或小山羊皮: 山羊板皮: 2730 4103.1011 经退鞣处理的 35 14 2731 4103.1019 其他 35 9 其他: 2732 4103.109l 经退鞣处理的 30 14 2733 4103.1099 其他 30 9 2734 4103.2000 爬行动物皮 30 9 2735 4103.3000 猪皮 30 9 2736 4103.9000 其他 30 9 41.04 经鞣制的不带毛牛皮(包括水 牛皮)、马皮及其坯革,不论是 否剖层,但未经进一步加工: 湿革(包括蓝湿皮): 8 全粒面未剖层革;粒面剖层 革: 牛皮: 2737 4104.1111 蓝湿的 17 7 6.8 2738 4104.1119 其他 35 8 2739 4104.1120 马皮 35 5 4 其他: 牛皮: 2740 4104.1911 蓝湿的 17 7 6.8 2741 4l04.1919 其他 35 7 6 2742 4104.1920 马皮 35 7 5 干革(坯革): 2743 4104.4100 全粒面末剖层革;粒面剖层 35 5 4 革的 其他: 2744 4104.4910 机器带用牛、马皮革 20 5 4 2745 4104.4990 其他 35 7 6 41.05 经鞣制的不带毛绵羊或者羔 羊皮及其坯革,不论是否剖 层,但未经进一步加工: 湿革(包括蓝湿皮): 2746 4105.1010 蓝湿的 50 14 10 2747 4105.1090 其他 50 10 7 2748 4105.3000 干革(坯革) 50 8 7 41.06 经鞣制的其他不带毛动物皮 及其坯革,不论是否剖层,但 未经进一步加工: 山羊或小山羊的: 2749 4106.2100 湿革(包括蓝湿皮) 50 14 12 2750 4106.2200 干革(坯革) 50 14 12 猪的: 湿革(包括蓝湿皮): 2751 4106.3110 蓝湿的 50 14 2752 4106.3190 其他 50 14 2753 4106.3200 干革(坯革) 50 14 2754 4106.4000 爬行动物的 50 14 其他: 2755 4106.9100 湿革(包括蓝湿皮) 50 14 2756 4106.9200 干革(坯革) 50 14 41.07 经鞣制或半硝处理后进一步 加工的不带毛的牛皮革(包括 水牛皮革)及马皮革,包括羊 皮纸化处理的皮革,不论是否 剖层,但税目41.14的皮革除 外: 整张的: 全粒面未剖层革: 2757 4107.1110 牛皮 50 8 2758 4107.1120 马皮 50 5 粒面剖层革: 2759 4107.1210 牛皮 50 8 2760 4107.1220 马皮 50 5 其他: 2761 4107.1910 机器带用 50 5 2762 4107.1990 其他 50 7 其他,包括半张的: 2763 4107.9100 全粒面未剖层革 50 5 2764 4107.9200 粒面剖层革 50 5 其他: 2765 4107.9910 机器带用 50 5 2766 4107.9990 其他 50 7 41.12 经鞣制或半硝处理后进一步 加工的不带毛的绵羊或羔羊 皮革,包括羊皮纸化处理的, 不论是否剖层,但税目41.14 的皮革除外 2767 4112.0000 经鞣制或半硝处理后进一步 50 8 7 加工的不带毛的绵羊或羔羊 皮革,包括羊皮纸化处理的, 不论是否剖层,但税目41.14 的皮革除外 41.13 经鞣制或半硝处理后进一步 加工的不带毛的其他动物皮 革,包括羊皮纸化处理的,不 论是否剖层,但税目41.14的 皮革除外: 2768 4113.1000 山羊或小山羊的 50 14 2769 4113.2000 猪的 50 14 2770 4113.3000 爬行动物的 50 14 2771 4113.9000 其他 50 14 41.14 油鞣皮革(包括结合鞣制的油 鞣皮革);漆皮及层压漆皮;镀 金属皮革: 2772 4114.1000 油鞣皮革(包括结合鞣制的 50 14 油鞣皮革) 2773 4114.2000 漆皮及层压漆皮;镀金属皮 50 10 革 41.15 以皮革或皮革纤维为基本成 分的再生皮革,成块、成张或 成条的,不论是否成卷;皮革 或再生皮革的边角废料;不适 宜作皮革制品用;皮革粉末: 2774 4115.1000 以皮革或皮革纤维为基本成分 50 14 的再生皮革,成块、成张或成 条,不论是否成卷 2775 4115.2000 皮革或再生皮革的边角废 50 14 料,不适宜作皮革制品用;皮 革粉末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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