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综合法规
>
正文
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报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监一货[1990]116号
颁布时间:1990-01-15
监一货[1990]116号 广东分署,各局、处级海关: 我司以监一货(190)111号文转发了经贸部《关于公布我国首批国际货物运输代理 企业名单的通知》,对原已在口岸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企业,如中国远洋运 输总公司所属国际运输代理企业,中国外轮代理公司所属运输企业,以及铁路、民航 等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可继续从事代理报关业务。特此通知。
上一篇:
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对保税集团管理办法》的请示
下一篇:
关于公布我国首批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名单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