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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秘密技术项目通告(2)
国科发成字[1996]406号
颁布时间:1996-01-11
国科发成字[1996]4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保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困科委、国务院 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科技司、保密办: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加强对国家秘密技术的管理, 继1995年国家科委、国家保密局发布《国家秘密技术项目通告》后,今年,国家 科委又组织26个行业的国家秘密技术审查专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 列市和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于1994年、1995年、1996年上报的项目, 以及1994年未经专家审查或经专家审查后原上报省市、部委提出要求复议的项目 和1994年经专家审查核定为国家秘密技术、1996年底前保密期限到期的项目 进行了审查。 上报、审查概况如下: 一、上报初审情况 1994年上报项目438项; 1995年上报项目375项; 1996年上报项目283项; 1992、1993年上报, 1994年未经专家审查或经专家审查后原上报省 市、部委提出要求复议的项目75项; 1994年经专家审查核定为国家秘密技术项目, 1996年底前保密期限到 期的项目20项。 以上共计1191项。 经形式审查,不属审查范围的项目349项(军用143项、军民两用9项、按 原密级保留项目7项、非技术类129项、专利24项、重复上报36项、待审1项), 提交行业审查的项目843项。 二、审查结果 经26个行业的国家秘密技术审查专家组近400位专家的审查,核定为国家秘 密技术项目的共123项(机密级6项、秘密级117项),占审查项目总数的14. 6%,核定为非国家秘密技术项目的719项,占审查项目总数的85.4%。其中 1994年经专家审查核定密级、1996年底保密期限到期的20项,经本次专家 审查延长保密期限的5项,其余15项到期解密。审查结果已由国家秘密技术审查领 导小组予以确认。 根据《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现将国家科委、国家保密局核准为 国家秘密技术的123个项目以及1995年发布的《MMJS95》中保密期限未 到的426项共计549项以《MMJS96》软盘形式内部发布。发布的国家秘密 技术项目按所确定密级管理,并作为技术出口保密审查、海关监管、失泄密案件查处 的依据。 《MMJS96》软盘的管理、原上报项目的审查结论及处理办法请遵照《国家 秘密技术项目通告》(国科发成字[1995]363号)的附件一、附件二执行。 《MMJS95》软盘请按原密级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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