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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欧国家旅游者直接在各工外贸公司购买商品托运出境的监管配合办法
京关业二[1991]51号
颁布时间:1991-02-20
1991年2月20日 京关业二[1991]51号 业务一处、业务二处、机场海关: 东欧国家旅游者在华期间直接到各工外贸公司以形式发票方式购买服装等商品情 况目前有所增长,为严密海关监管,特本监管配合办法: 各工外贸公司凭填写的“出口报送单”和“出口收汇核销单”到业务二处申报科 申报。申报科在加填的一份“出口报关单”和“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右边加盖“海关 验讫章”骑缝章,报关单位凭以到业务一处监管一科(北京站)办理查验托运手续。 业务一处监管一科审核报关单位在“出口报关单”的右上角海关编号处的上方填写的 “出口收汇核销单”编号与实际“出口核销单”右上角的编号是否一致,并视情况查 验货物。货物交铁路运输部门托运时,在盖有骑缝章的“出口报关单”和“出口收销 单”上加盖验讫章,并退交报关单位,同时作关封通知口岸海关,并在关封内批注 “核销单”已退交报关单位。 一九九一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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