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综合法规
>
正文
海关总署关于增列已故著名书画家名单的通知
90署监二(一)77号
颁布时间:1990-03-02
1990年3月2日 90署监二(一)77号 各直属海关: 已故李可染先生是中国画坛一代宗师,杰出的人民艺术教育家,文艺界的优秀代 表。为保护国家文化遗产,根据国家文物局于一九九O年二月十二日发布的“关于对 已故著名画家李可染作品列入文物出境鉴定范围的通知”,现将李可染增列进我司以 [89]监二(一)字第167号文转发的《对建国后已故书画家作品限制出境的鉴 定标准》所列第一项,即作品一律不准出境者名单内。今后,对旅客携带和邮寄出境 的李可染书画作品,均照此办理。 一九九O年三月二日
上一篇:
海关总署关于对出境文物凭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出境许可证》验放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
海关总署关于加强对“在外售券,境内取货”业务管理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