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综合法规
>
正文
关于更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外汇商品业务的管理规定》有关文字的通知
监二综[1991]507号
颁布时间:1991-09-03
1991年9月3日 监二综[1991]507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0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外汇 商品业务的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段应为“销售部门要求海关派员到海关监管区 域以外办理监管手续,应免费提供往返交通工具和必要的食宿条件。” 特此更正。 一九九一年九月三日
上一篇:
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下一篇:
关于启用《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