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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司关于对香港旅游协会驻北京办事处予以备案的通知
监行[1997]77号
颁布时间:1997-01-09
1997年1月9日 监行[1997]77号 北京海关: 经国务院批准,香港旅游协会己于1996年11月在北京设立了办事处。该办 事处主要从事旅游联络、宣传等方面的非经营性活动,属于非经营性半官方旅游办事 处,无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不享受外交待遇。请你关予以备案,并按海关现行 规定办理 其办公用品和常驻人员自用安家物品的审批验放手续。 附件:国家旅游局关于香港旅游协会在北京设立办事处事的通报 关于香港旅游协会在北京设立办事处事的通报 旅国际发[1996]252号 公安部、劳动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工商局: 经国务院批准,香港旅游协会将于1996年11月在北京设立办事处。现将该 办事处主要情况通报如下: 一、办事处名称为:“香港旅游协会驻北京办事处”。 二、办事处性质为非经营性半官方旅游办事处,不享受外交待遇。 三、办事处的主要业务是从事旅游方面的联络和宣传工作。 四、办事处首席代表为董维德先生。 五、该办事处不属于民间企业驻华机构,无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六、鉴于我局制定的境外旅游部门在中国设立常驻机构的暂行办法正在报批中, 目前我局尚不能向该办事处颁发有关证件,请有关部门协助办理该办事处的机构设置 手续及人员在京常驻手续。 "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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