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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在京外商常驻机构雇员办理报关手续问题的复函
监二综[1991]285号
颁布时间:1991-05-21
1991年5月21日 监二综[1991]285号 北京海关: 你关京关调[1991]152号请示收悉。 经我司研究,同意你关意见,即要求在京外商常驻机构雇员办理海关手续时,除 持现行规定必需的报关单证外,应出示由北京市工商局外商处签发的“外国地区(企 业)常驻机构工作证”或委托人本人签字的委托书。 一九九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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