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金融、保险企业财务会计法规
>
正文
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公司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的通知
财会[2003]32号
颁布时间:2003-11-07
2003年11月7日 财会[2003]32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规范证券公司的会计核算,提高证券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以及国家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我部制定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公司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以下简称“本制度”)。现予印发,于2004年1月1日起在证券公司施行。 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本制度的证券公司,其执行本制度导致会计政策变 更的处理,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证券公司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 题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03]17号)规定办理。已于2003年按财 会[2003]17号文件调账的证券公司,应自2004年1月1日执行本制度。 证券公司执行本制度后,不再执行《证券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财会字[1999]45号)。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公司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略) (3)
上一篇:
财政部关于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报表及填报说明的通知
下一篇:
财政部关于印发《保险中介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