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财政相关法规
>
正文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实物期权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中评协[2011]229号
颁布时间:2012-02-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具有证券评估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
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与实物期权相关的评估业务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了《实物期权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现予以发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请各地方协会将《实物期权评估指导意见(试行)》及时转发评估机构,组织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进行学习和培训,并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附件:实物期权评估指导意见(试行)
下载
上一篇: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修改评估报告等准则中有关签章条款的通知
下一篇: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