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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印发在全国城镇分期分批推行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发[1988]11号
颁布时间:1988-02-25
1988年2月25日 国发[1988]11号 国务院同意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国城镇分期分批推行住房制度改 革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住房制度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上和政治上都具有重 要意义。从烟台市等几个试点城市的情况来看,这项改革可以取得很大的经济效 益和社会效益。国务院决定,1988年起,用三、五年时间,在全国城镇分期 分批把住房制度改革推开。 我们的国家很大,各地情况不一样,住房制度改革主要应由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来抓。今后,国家主要从宏观上统一政策,加强规划指导,总结、推广成 功的经验。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不再直接抓试点城市。在全国统一政策 指导下,各地可从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选择适合自己情况的做法,充分发 挥主动性和创造精神。 住房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工作,牵涉面很广,关系到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 各地区要把这项改革提到领导工作的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统一认识,精心组织, 缜密安排,切实把这项改革搞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制订本地区分期分批的实施规划,于今年6月前报 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附件:关于在全国城镇分期分批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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