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财政相关法规
>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96年第1号
(96)财政部公告第1号
颁布时间:1996-01-02
1996年1月2日 (96)财政部公告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现就发行1996年记帐式(一期)国库 券(1996年第1号国债)公告如下: 一、1996年记帐式(一期)国库券(以下简称本期国库券)计划发行票面总 值135亿元,从1月8日开始发行,1月30日结束,发行结束后即可上市流通。 二、本期国库券为贴现国债,以低于面值金额的价格发行,到期按票面金额 偿还,票面金额与发行价格之间的差价即为收益。期限一年,从 1月12日开始计 息,1997年1月12日到期一次偿还。 三、本期国库券由国债一级自营商及其他证券经营机构承购包销后,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武汉证券交易中心、天津证券交易中心、全国 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以记帐的方式向社会公开销售。个人等社会各类投资者 可凭证券帐户或在证券经营机构开立证券二级帐户的方式购买。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996年1月2日 (编者注:本期国库券发行期内每百元票面金额的国库券按89.2元的价格出 售,到期按票面金额100元偿还。)
上一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96年第2号
下一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95年第5号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