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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96年第5号
(96)财政部公告第5号
颁布时间:1996-03-08
1996年3月8日 (96)财政部公告第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现就发行1996年记帐式(三期)国库 券(1996年第4号国债)公告如下: 一、1996年记帐式(三期)国库券(以下简称本期国库券)计划发行票面总 值150亿元,从1996年3月15日开始发行,3月20日结束。发行期结束后即可上市 流通。 二、本期国库券期限三个月,从1996年3月15日开始计息,6月15日到期一次 偿还。 三、本期国库券为贴现国债,以低于面值金额的价格发行,到期按票面金额 偿还,票面金额与发行价格之间的差价为投资收益。 四、本期国库券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发行,由国债一级自营商和其他证券经 营机构组成的承销团承购包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记帐的 形式向社会公开销售。承销团成员以外的各证券经营机构,可作为国债二级分销 商,参加本期国库券的分销。个人等社会各类投资者可凭在交易所的证券帐户或 在证券经营机构开立证券二级帐户购买本期国库券。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996年3月8日 (编者注:本期国库券发行期内每百元票面金额的国库券按 97.58元的价格 发行,到期按票面金额100元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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