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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湖南省新型工业化重点产业联系责任制度的通知

湘办[2007]11号颁布时间:2007-02-02


 各市州委,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推进新型工业化带动战略的具体实施,省委决定建立湖南省新型工业化重点产业联系责任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新型工业化重点产业的确定,主要依据以下三个标准:一是该产业目前具有一定基础,有较大的规模、较好的品牌、较强的实力,或者在全国同行业中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二是该产业的成长性比较好,发展空间比较大、产业链比较长,具有进一步做大做强的潜力;三是能够尽可能多地惠及人民群众。根据以上标准,初步确定14个重点产业实行重点突破。
  2.每1—2个产业由一名相关省领导对口联系,同时明确有关省直单位为责任单位,排名第一的单位为牵头责任单位,牵头责任单位明确一名主要负责人为联系人。
  3.联系重点产业的省领导着重从宏观上进行联系、指导,具体工作由责任单位承担;牵头责任单位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和有关服务工作,由联系人具体实施。
  4.责任单位的主要职责是:调查研究该产业发展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研究提出促进该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建议,协调该产业内部相关企业、相关部门之间的有关事项,帮助解决该产业发展过程中的有关具体问题。联系人的主要职责是在责任单位中牵头,协助省领导抓好联系工作,组织各责任单位做好联系产业和相关企业的协调、指导、服务。
  5.每年年初,责任单位要向省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写出书面报告,汇报联系重点产业的工作情况;每年7月,牵头责任单位要将半年工作情况写出书面汇报。省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对各责任单位联系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对工作实绩突出的,报请省委、省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1.湖南省新型工业化重点产业联系责任分工(略)
   2.湖南省新型工业化重点产业发展目标预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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