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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华菱集团股权转让后税收问题的复函

湘政办函[2006]38号颁布时间:2006-03-19


省地税局:
  你局《关于华菱集团股权转让后若干税收问题的请示》(湘地税函[2006]11号)收悉。根据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国家经贸委证监发[2002]83号文件精神,经商有关部门,并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华菱集团股权转让后仍执行原税收政策,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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