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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省国际交流服务公司1993年所得税征税问题的批复
湘财便外字[1994]25号
颁布时间:1994-03-21
1994年3月21日 湘财便外字[1994]25号 省国际交流服务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免交一九九三年度所得税的报告》收悉。根据国家的财政经济 政策以及你公司成立时间短、底子薄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你公司比照国有旅游 企业,1993年度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1994年可按新的税收制度执行。 此复。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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