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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将全省灌溉试验站、水土保持站人员机构经费下放到地、市、县财政管理的通知
湘财农字[1994]316号
颁布时间:1994-11-05
1994年11月5日 湘财农字[1994]316号 为了便于水土保持站、灌溉试验站(以下简称“两站”)工作的开展和加强对 “两站”工作的管理,经研究,决定从1995年起把“两站”机构经费下放到地市 县财政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下放基数以1994年省财政厅湘财[1994]农指字第27号文件下达 的指标(包括人员经费和业务费)为准。1995年各级财政在接到省财政厅正式下 放基数的文件前,对“两站”人员经费可先作安排。 2、“两站”机构经费下放后,各地市县财政可按当地机构经费的标准重新核定 “两站”经费。 3.“两站”工资改革新增的工资经营(从1994年10月份起)亦由同级财 政按同类单位的标准和办法解决。 4.“两站”机构经费下放后,各站承担的各项事业任务仍应按期按质完成。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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